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
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三门峡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各项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三门峡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三门峡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
为落实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部署,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考评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简称县区),市直有关单位。
考评内容:对县区当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开工竣工、协调服务、管理推进、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考评。对有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市直行业主管单位,主要考评所辖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开工竣工等内容。对有项目建设服务职能的市有关单位,主要考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的审批办理情况。
二、考评组织形式
考评工作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重点办)统一组织。采取月度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月度考评,以重点项目月报信息上报数据为基础,由市重点办根据项目实地核查情况及其他奖罚因素综合考量,考评结果按月通报。年度考评,由市重点办根据月度考评,结合市政府年终考核工作予以考评。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期向市重点办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材料。考评结果由市重点办进行汇总和综合,以适当方式公布。
三、月度考评
(一)县区考评
月度考评基础总分100分。考评内容共6项,各项得分累加为考评总分,以总分高低分别排序。
1、投资目标完成情况(50分)
以各县(市、区)、管委会所辖市级重点项目元至当月累计完成年度计划投资比例为依据,达到或超过时序进度的得50分。达不到时序进度的,按其与时序进度的差距,每相差1%扣1分,不足1%的部分不扣分。投资进度前3名,分别加3、2和1分。1—12月累计时序进度分别按5%、10%、20%、30%、40%、50%、58%、66%、75%、85%、95%、100%计。
2、投资总量规模(15分)
当月项目总体完成投资额按序排列,从15分依次递减1分。
3、开工项目完成情况(15分)
当月开工项目完成率按序排列,从15分依次递减1分。开工率是指元到当月已开工项目数占全年开工项目总数的比例。项目开工须经市重点办核查确认。
4、督办和表扬情况(10分)
基础得分8分。当月,每被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每被书面提醒、督办、约谈一次扣1分,每被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或未按书面督办要求落实到位的扣2分,最低得零分,最高得10分。
5、信息报送和领导重视情况(10分)
信息报送7分。当月被市发改委网站重点项目栏目采用信息4篇,得5分。不足4篇,每1篇得1分;超过4篇,每2篇加1分,最高加2分。当月被省政府网站重点项目栏目、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网、河南重点项目微信公众平台等平台、媒体采用信息1篇,加1分;一稿多投的按最高加分计。最高得7分。
领导重视3分。县(市、区)领导当月到重点项目调研、现场办公或开展重大督导协调服务活动,且信息被上述平台、媒体等采用的得3分,没有被采用的不得分。
6、现场核查情况(只扣分不加分)
市重点项目办不定期组织项目现场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县(市、区)、管委会项目进行的抽查核实。凡核查发现单个项目上报投资数据不实的,上报当年累计投资完成额与核查落实数据相差5—20%的扣2分,相差20%以上的扣5分,多个项目累加计算,直至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分扣完为止。项目虚假开工的,一个扣10分,多个项目累加计算,直至开工项目完成情况分扣完为止。扣减分计入核查当月分数中,且虚报部分应及时予以扣除。
(二)对有项目管理职责的市直单位的考评
按各行业重点项目元至当月月底的累计完成投资占年度投资目标的比例,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年度考评
(一)对县区的考评
总分100分。考评内容共4项,各项得分累加为考评总分,按总分高低分别排序。
1、月度考评综合情况(60分)。按各县(市、区)当年所有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乘以60%计算分值。
2、联审联批情况(30分)。以重点项目完成审批比例为主,参考动态调整后项目的完成比例,完成100%的得30分,每少3%(不足3%的按3%计)扣2分,最低得零分。
3、项目调整情况(5分)。调出项目个数占当年重点项目个数比例不超过10%的得5分,超出比例每多一个项目扣0.5分;调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和高于调入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和的扣2分。本项最低得零分。
4、平时掌握情况(5分)。由市重点项目办全体人员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对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工作进行评价,无不满意评价的得5分,每出现一次不满意评价扣0.5分,最低得零分。
(二)对市直单位的考评
采取100分制。
1、对有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的单位的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根据所辖项目总体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和单个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综合排序。
(1)总体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占60分。完成100%及以上的得60分,每低10%扣10分。节约投资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项目按完成目标100%计。
(2)联审联批情况30分。以重点项目完成审批比例为主,参考动态调整后项目的完成比例,完成100%的得30分,每少3%(不足3%的按3%计)扣2分,最低得零分。
(3)单个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占10分。全部完成目标的得10分,未完成个数占所辖项目总数10%及以内的得8分,占10%—30%的得6分,超过30%的得3分。当年计划开工、竣工项目按计划实现开工竣工目标,续建项目年终重大节点全部完成,则视为完成目标。
2、对有项目服务职能的单位的考评:
(1)以重点项目完成审批事项比例100%,计100分。每减少1%,扣一分。所得分按乘以90%计算分值。
(2)各单位审批服务质量、月度信息报表报送情况、平时工作情况,无不满意评价的得10分,每出现一次不满意评价扣0.5分,最低得零分。
五、考评时间
月度考评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工作进行考评。年终考评原则上在每年12月底前组织进行。
六、考评结果运用
月度考评结果印发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抄报市四大班子领导。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评先和市政府表彰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
本办法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从2018年9月份实行。